【民政制度】合浦县民政局信息主动公开制度

信息主动公开制度第一条为推进政务服务中心信息公开,增加工作透明度,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主动公开是指应当让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民政制度】合浦县民政局信息主动公开制度,供大家参考。

【民政制度】合浦县民政局信息主动公开制度


信息主动公开制度


第一条  为推进政务服务中心信息公开,增加工作透明度,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主动公开是指应当让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应当采取有效形式,在职责范围内,按照规定程序,及时主动地向社会公开。

第四条  主动公开应当遵循合法、及时、准确和便民的原则。

第五条  主动公开的内容

1、政务服务中心的职责、内设机构和内设机构的职责;

2、办事的条件、程序、收费、时限和结果;

3、民政窗口的人员姓名及联系方式;

4、民政各项规章制度,便民措施,服务承诺;

5、监督办法、违法违纪的投诉责任追究;

6、群众关心的其他热点问题。

第六条  主动公开的形式

1、设置工作人员公示牌,明示工作人员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实行亮证服务;

2、设立查阅登记台,依群众申请公开各类非保密事项;

3、其他便于公众及时获取政务信息的形式。

第七条  监督措施

1、群众监督:一是设立投诉电话;二是设立监督意见箱接受社会监督。

2、内部监督。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本部门政务公开的执行情况。对凡应该公开而没有公开,以及公开内容不规范的,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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