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药制度】横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促进依法行政,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是指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食药制度】横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供大家参考。

【食药制度】横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促进依法行政,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是指通过对本部门行政执法案卷实施检查,对行政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执法文书的规范性进行评判,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督察整改的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行政执法案卷,是指本机关执法人员办结的行政许可、一般(简易)程序行政处罚、行政确认、行政强制等案件,行政执法活动形成的具有查考利用的、能体现整个行政执法过程、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证物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包括行政执法过程中制作并使用的文书和所取得的证据载体材料,以及产生的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材料。

第四条  局机关稽查股(政策法规股)承担本机关执法案卷评查工作。

第五条  行政执法事项办结、执行完毕后,承办人应及时将行政相对人提交的有关材料,执法过程中收集的证据材料,制作的执法文书及与行政执法活动有关的材料整理立卷,案卷承办机构按照相关制度进行检查、补正并归档,案卷卷宗除简易程序行政处罚案卷卷宗外应一案一卷,分门别类,统一编号,妥善保管。

第六条  案卷评查遵循公平、公正、标准统一的原则,公正对待、客观评价行政执法单位及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行为。

第七条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每年不少于一次。

第八条  开展案卷评查应制订评查方案。

开展案卷评查可采取专题评查,也可以结合年度绩校考评组织评查。

第九条  实施案卷评查可采取全面检查、重点抽查、各部门互查的方式进行。

第十条  本机关执法案卷评查,由局机关稽查股(政策法规股)组织开展,人员由局机关稽查股(政策法规股)人员和局机关各股室、稽查大队抽调的人员组成。

第十一条  实施案卷评查,抽取的案卷数量,能够反映执法单位阶段、年度执法活动。通常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每个类型的案卷不少于30件,不足30卷的,全部评查。

第十二条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的主要内容:

(一)  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执法人员是否具有执法资格;

(二)行政执法行为是否符合法定权限;

(三)行政执法行为是否有法律依据,适用依据是否准确;

(四)行政执法行为认定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

(五)行政执法程序是否合法,内部运作程序是否规范;

(六)行政执法决定是否依法执行;

(七)是否属于依法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

(八)罚没收据是否规范,是否实行罚缴分离;

(九)行政执法相关收费依据、标准是否合法;

(十)执法文书是否完整齐备,文书使用是否规范、正确;

(十一)执法案卷归档是否规范。

第十三条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的标准:《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处罚案卷评查评分细则表》、《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许可案卷评查评分细则表》、《南宁市行政强制、非行政许可审批及其他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评分细则表》。

第十四条  案卷评查应当一案一评。案卷评查情况、评查得分及扣分理由应书面记录在评查表内,并由评查人、受查案卷承办人签名。

第十五条  案卷评查结束,由稽查股(政策法规股)通报评查情况,反馈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每年的评查结果纳入对各部门绩效考评中。

第十六条  受查部门对稽查股(政策法规股)指出的行政执法案卷存在的问题,制订整改措施并将整改情况反馈。

第十七条  本机关每年将案卷评查报告报送县法制办公室。

第十八条  本制度从20175  4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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