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方案】关于妥善解决珠山区中小学代课教师问题实施方案【精选推荐】

关于妥善解决珠山区中小学代课教师问题的实施方案为妥善解决中小学代课教师问题,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编办联合下发的《关于妥善解决我省中小学代课教师问题的实施意见》(赣教发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教育方案】关于妥善解决珠山区中小学代课教师问题实施方案【精选推荐】,供大家参考。

【教育方案】关于妥善解决珠山区中小学代课教师问题实施方案【精选推荐】



关于妥善解决珠山区中小学代课教师问题的


为妥善解决中小学代课教师问题,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编办联合下发的《关于妥善解决我省中小学代课教师问题的实施意见》(赣教发〔201313号),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编办、省维稳办联合下发的《关于妥善解决我省中小学代课教师问题有关政策解答的通知》(赣教发〔20145号)以及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编办联合下发的《关于妥善解决我市中小学代课教师问题的实施意见》(景教发〔20157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对象

(一)在岗代课教师。当前仍在我区公办中小学任教的代课教师。

(二)离岗代课教师。1、曾在我区公办中小学教师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含1年)被辞退和已离岗、没有被行政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业正式录用的代课教师;2、未享受离岗退养的民办教师。

因刑事犯罪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被开除或辞退的代课(民办)教师不享受此政策。竟成镇在岗、离岗代课教师已转为该镇干部身份的不列为实施对象。

二、基本原则

(一)在岗代课教师。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在岗代课教师应按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代课教师离岗后,在城镇用人单位就业或灵活就业的,可按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离开了用人单位的代课教师,也可自愿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养老保险费由个人缴纳。

根据《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社会保险法〉实施前曾在城镇用人单位工作过未参保人员补缴养老保险费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赣人社发〔201358号)规定,曾在我省城镇用人单位(含中小学单位)工作过的原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20101231日前以及办理参保手续时均具有我省城镇户籍且能提供职工档案、《劳动合同》等能够证明工作经历的原始资料的,经本人自愿,可到户籍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赣人社发〔201358号文件的规定办理补缴参保手续,养老保险费由个人缴纳。

(二)离岗代课教师。曾在我区公办中小学教师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含1年)被辞退和已离岗、没有被行政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业正式录用的代课教师(包括未享受离岗退养的民办教师)。按照本人实际代课时间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全省统一为按实际代课时间每满一年补偿870元。实际代课时间按本人在公办中小学代课的实际年限合并计算。

(三)补偿经费计算和发放。补偿经费由区、镇两级政府分级负担。具体由区财政局申报和核算。区属学校由教体局组织发放,竟成镇由镇政府组织发放。

三、工作程序

(一)发布公告(201591日—920日)。

在珠山区政府网站发布《珠山区妥善解决中小学代课教师问题的实施方案》及《珠山区中小学代课教师身份和代课时间认定工作实施细则》,同时在区、镇(街道)、村(居委会)、学校进行张贴,告知工作启动的具体时间、工作程序和申请人应出具的相关材料信息。竟成镇通过召开镇村干部、中小学校及教学点负责人会议,宣传开展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基本原则、政策标准、申办程序以及所要提供的材料。街道办事处要将公告张贴至每一个社区。

(二)代课教师身份和代课时间的认定(201591日—1025日)。

经个人申请、初审公示、复审公示、审定确认等程序对代课教师身份和代课时间进行认定(具体操作程序见附件《实施细则》)。同时,区、镇(街道)、区属学校分别设立监督举报信箱和电话,确保监督渠道畅通。

(三)经费发放(20151026日—1031日)

经区推进落实中小学代课教师相关政策工作领导小组确认审定后,对符合政策的代课教师按规定发放补偿经费。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珠山区推进落实中小学代课教师相关政策工作领导小组(另行发文),统筹协调中小学代课教师问题解决工作。区教体局、人社局、编办、信访等单位及竟成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教体局,并设区中小学代课教师身份和代课时间认定工作小组,教体局局长程美玉兼任主任,成员由教体局、财政局、人社局、信访局、编办、纪委、竟成镇等单位分管领导及区属学校校长、竟成镇中心学校校长、竟成中学校长组成,具体负责全区代课教师身份和代课时间认定工作。

(二)明确职责。竟成镇要成立由镇长为组长,分管教育副镇长、中学校长、中心小学校长为副组长,若干名中小学中层干部为成员的镇认定工作小组,负责本镇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的认定初审等工作;区属学校要成立由校长、分管校长及若干名中层干部组成的校认定工作小组,负责本校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的认定初审等工作;街道办事处成立工作组,负责做好因政策性迁移和结婚等原因致使户口迁到辖区内的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登记受理等工作;区教体局、人社局、编办抽调专人联合办公,负责全区代课教师身份和代课时间认定复审工作;区财政局负责补偿经费的审核、筹集和拨付;区人社局负责为自愿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代课教师办理相关手续,并做好参保人员政策解释工作;区信访局负责社会稳定工作;区纪委做好全程监督工作。同时各部门也要加强联系,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此项工作。

(三)精心组织。妥善解决中小学代课教师问题的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时间跨度长、矛盾突出。各单位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执行审核和公示程序,各个环节都要把好关,客观公正地做好身份和实际代课时间的认定工作,切实做到资料齐全,手续完备,认定准确,不形成遗留问题,不错报、漏报,不推诿搪塞、敷衍了事。凡是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

(四)规范管理。要认真执行省、市有关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管理,合理配置教师资源,严禁挤占、挪用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拓宽新教师补充渠道。严禁各学校再聘用新的代课教师。在代课教师问题解决前,对仍在岗的代课教师要依法规范管理。确因教师不足,需要在原在岗代课教师中聘用临时教师的,用人单位必须根据《珠山区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聘用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与其重新签订《聘用合同》,按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今后对各中小学校未经上级批准擅自聘用代课教师的学校责任人将进行严肃查处。

(五)加强督查。妥善解决我区中小学校代课教师问题这项工作将纳入竟成镇政府、区属各学校年度考核。区政府适时组织相关部门对各单位解决中小学代课教师问题工作进行专项督查。区教体局要加强对此项工作的指导,区纪检监察要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督查,对申报人弄虚作假、虚报工作年限和提供虚假证明,以不正当手段套取国家资金的,为申请人做虚假证明的,一经查实,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组织不力、工作不实、出现违规操作的,将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员的责任。

本《方案》解释权归珠山区推进落实中小学代课教师相关政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未尽事宜,由领导小组另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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