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办法】扶绥县财政局信访工作管理办法

信访工作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财政局信访工作,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密切联系群众,稳定社会秩序,保证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信访工作是一项重要的工作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财政办法】扶绥县财政局信访工作管理办法,供大家参考。

【财政办法】扶绥县财政局信访工作管理办法


信访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财政局信访工作,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密切联系群众,稳定社会秩序,保证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信访工作是一项重要的工作,各股(室、中心)应重视做好信访工作,认真处理来信,接待来访,倾听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并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改进财政工作。

第三条  处理人民来信和接待人民来访,应坚持“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原则。使信访工作逐步制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充分发挥其联系群众、民主监督、化解矛盾、反馈民意、参谋助手和综合协调作用。在日常信访工作中应及时、正确地处理人民来信,热情接待人民群众来访,不得压信、拖办、推诿。

第四条  群众来信处理程序。

拆信。办公室负责群众来信的拆阅。如果来信写明局领导的,则由局领导拆阅。当日来信,当日拆封,将信封、信件及其附件一并装订,做到完整无缺。

登记。认真登记来信人的姓名、工作单位(或家庭住址)、来信的时间和主要内容。

呈阅。对一些涉及到局内及财政系统的违纪事件,直接送领导及时阅处。

转办。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转请县区财政部门处理。局领导批办的重要信件,专门发函,并要求将调查结果函告我局。

复信。有关询问财务、财政规章制度或对财政工作的批评、建议等问题的信件,各各股室(办、中心)一般应正式办文或以便函形式直接答复来信人。不便答复的,可以提出原则性意见。一般群众来信承办时间不应超过7个工作日。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结果。

催办。对上级有关部门交办查处的信件,应尽快核查结案上报,对未及时结案的要做好催办工作。转交乡镇财政部门查处的案件,应及时通过打电话、发函或派人检查等形式催报结果,以免形成积案。

第五条  立卷归档。

()各股室(办、中心)应及时清理、阅办群众来信,将收集、整理后的来信退办公室归档。

()如以便函形式答复来信人或单位的,可多打印一份答复信,连同处理来信专用纸一并退回办公室存查。

()各乡镇财政所报来的调查处理报告,送局领导及有关股室阅后退回办公室存档。

()来信原稿一般由办公室存档,妥善装订保管。保存二年,期满销毁。

第六条  接待群众来访。

()热情接待。对来访群众要态度热情、和蔼,讲究文明礼貌。

()认真听记。耐心听取来访群众的申诉,认真记录,把握要点,弄清问题的实质和基本要求,切实做好初访工作。

()做好思想工作。对于群众来访中反映的问题,既要重视解决实际问题,又要注意解决思想问题,有针对性地做好工作。

()解释和答复。询问有关财税业务、举报违反财税法规等方面的问题,按局内职责分工请有关股室接谈,做好解释和答复工作。重要来访请领导接谈。不属我局主管业务范围的,劝其到有关部门反映。

()  认真处理集体上访。各股室各股室(办、中心)应重视接待3人以上的群众集体上访,除按正常接访程序接待外,应予以劝阻、疏导,并报告县人民政府相关部门。

第七条  处理来信的签发权限。

各股室在处理人民来信时,一般群众来信由分管局领导签发;答复重要来信,由局长签发。

第八条  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对控告、检举及反映的问题要注意保密;不得将举报信转交或泄露给被举报单位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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