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意见】唐山市丰润区建立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实施意见

建立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实施意见为进一步加强对污染源的监管,完善环保监管机制,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有效改善全区环境质量,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唐山市建立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实施意见的通知》(唐政办函〔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环保意见】唐山市丰润区建立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实施意见,供大家参考。

【环保意见】唐山市丰润区建立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实施意见



建立网格化环境监管

体系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对污染源的监管,完善环保监管机制,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有效改善全区环境质量,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唐山市建立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实施意见的通知》(唐政办函〔201411)以及区委、区政府联合下发的《唐山市丰润区2013-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丰润发〔201310)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以创新环境监管体制机制为切入点,以“整合管理资源、提升监管效能、改善环境质量、保障环境安全”为目标,以解决大气、水、土壤、农村环境监管中存在的盲区死角为重点,形成“政府组织实施、环保部门统一协调、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目标任务。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无缝对接、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原则,由区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导,以乡镇、街道为责任主体,明确相关部门环境监管职能,在全区20个乡镇、3个街道,480个行政村、46个居委会,建立并实施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推动环境监管关口前移,触角向下延伸,实现对各自环境监管区域和内容的全方位、全覆盖、无缝隙管理,做到环境监管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留隐患,切实将全区环境整治工作落实到位。

二、建立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

全区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立实行区、乡镇(街道)、村()三级网格。区主要负责制定全区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实施意见,保障与市网格化监管数据平台的对接,统一组织、指导、监督乡镇、街道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的建立和运行,参照《唐山市丰润区2013-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规定的部门责任分工,督促具有环境监管职能的相关部门落实网格内环境监管职责。

()网格划分

1.一级网格。区政府建立一级网格。

2.二级网格。在乡镇、街道行政区域建立二级网格,责任主体为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3.三级网格。以各行政村、社区居委会为单元,建立三级网格,责任主体为村()委会,村()委会成员实行分片负责制。

()网格内容

1.实行“五定”。对辖区内所有企业(含市管企业)实施“五定”,即:定区域、定人员、定职责、定任务、定奖惩,做到网格边界清晰、责任主体明确、目标任务具体,并进行公开公示。

2.建立责任制。明确工作任务和奖惩措施,各级网格之间(区与乡镇、街道,乡镇、街道与村居)层层签订责任状,横向部门之间加强协调联动,认真履行职责。

3.构建环境监管信息系统。由区组织与市网格化环境监管平台的对接,逐级联网,完备区、乡镇(街道)、村级数据库,暂时不能建立数据库的村级设立台账。

4.分类推进。街道与乡镇实现分类推进。在街道所辖社区中,以楼、院为单位建立科学、详细、完整的单元网格。同时,充分借助社会管理系统平台,运用视频监控等现代化手段,先行推进精细化、数字化管理。

()网格职责

1.一级网格。负责指导和监督二、三级网格的建立、运行和履职情况;及时查处发现和受理的环境违法问题;按要求公开污染源信息;填报网格化环境监管数据平台信息。

2.二级网格。乡镇(街道)对辖区内环境保护工作负主体责任,负责指导三级网格的建立和运行;及时上报、制止发现和受理的辖区内生态环境、排污企业、信访案件、污染纠纷、环境安全隐患、违法建设项目、饮用水源地、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环境违法行为,并进行调查处理(或协助调查处理);填报网格化环境监管数据平台相关信息。

3.三级网格。负责对辖区内各类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环境安全隐患等行为进行定期巡查,及时发现并上报,填报网格化环境监管数据平台相关信息,暂时不能建立数据库的设立台账。

()网格运行

1.巡查。网格责任人员和环保监督员要对辖区内所有排污企业、生态环境、信访案件、污染纠纷、环境安全隐患、违法建设项目、饮用水源地、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定期进行巡查和监督,及时发现和制止环境违法行为,并向上级网格报告。

2.查处。一级网格责任主体或相关部门接到环境违法行为的报告后,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对不属于本级本部门管辖的,要进行移交移送,并配合相关单位进行调查。受理单位要在规定时间完成查处工作,并将结果反馈移交移送单位。对需多个部门进行联合调查的,由一级网格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实施联合执法。

3.反馈。对环境违法问题的查处结果要及时答复相关人员,按要求进行公开,并告知下级网格责任主体。

4.监督。人大、政协、纪检监察、社会舆论、环境监督员等,对环境监管工作情况进行及时监督;上级网格对下级网格的运行情况进行监督,不断完善和优化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的运行。

5.评价。区每半年对全区网格化运行情况进行评价。各级网格每季度对本级网格运行情况进行自评,一、二级网格对下级网格进行评价,研究改进措施,评价结果逐级上报。

()网格监督

1.人大政协监督。充分利用人大法制监督、政协民主监督的职能,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作用,定期对环保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向政府及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

2.纪检监察监督。发挥纪检监察部门行政监督作用,保障三级网格体系正常运行,对失职渎职、未履行或不正确履行环境监管责任的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问责。

3.社会舆论监督。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宣传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揭露和批评环境违法行为,增强公众环境意识,鼓励公众参与环境保护,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4.环保监督员监督。建立和完善环保监督员制度,不断充实企业环保监督员、大气污染防治义务监督员和群众监督员队伍,加强对监督员的业务学习培训,为监督员开展工作创造良好条件,引导监督员充分发挥监督作用,与环保部门形成打击违法排污的合力。

三、保障措施

()加强领导。区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和监督全区建立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工作,积极推进各项工作的落实。区政府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环境监管责任,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联动,密切配合,形成环境监管的强大合力。各乡镇、街道要充分认识建立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的重要意义,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组织,健全和完善各项制度。

()完善制度。建立网格化管理制度,明确各级网格责任主体巡查、报告、查处的时限、标准等工作要求,制定工作流程,明确相关部门在网格化环境监管中的职能,制定奖惩措施,保障各级网格的高效运转。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和联合执法制度,有效解决环境保护重点、难点、热点问题,查处重大环境违法案件。完善移交移送制度,有效提高环境监管效能。建立信息报告和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公布网格化体系建设情况,以及环境信访查处和区域环境安全隐患等情况。

()提升能力。各乡镇、街道要加大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人员、经费的投入,保障日常工作的正常开展。强化“智慧环保”建设,逐步建立“数字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加快建立“网格化”环境监管信息平台,形成要素齐全、数据完备、信息共享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信息数据库。同时,推进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全部实施污染源自动监控,并推进视频监控,有效提升环境监管效能。

()严格问责。各乡镇、街道要积极推进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严格落实地方政府对辖区内环境质量负责的要求,强化相关部门的环境监管责任。对未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的给予通报批评。区将此项工作纳入环境治理攻坚考核。对各乡镇、街道及相关部门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环境保护职责的行为,严格按照省纪委、监察厅出台的《关于对损害群众利益行为问责的暂行规定》(冀纪字〔201331)进行问责。对涉嫌犯罪的,依据“两高”《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各乡镇、街道要于每年75日和次年15日前,分别将半年和年度工作总结报送区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3310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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