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方案】渭城区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全文完整)

渭城区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精神,按照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办〔2014〕112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环保方案】渭城区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全文完整),供大家参考。

【环保方案】渭城区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全文完整)



渭城区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精神,按照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办〔2014112号)及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阳市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咸政办函〔201451号)要求,结合《咸阳市“治污降霾·保卫蓝天”五年行动计划(2013-2017年)》和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一系列重要部署,进一步落实环境监管责任,加大环境保护和污染整治力度,按照“全覆盖、零容忍、明责任、严执法、重实效”的工作要求,依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通过严查、严处、严管,全面深入地排查环境风险隐患,对各类突出环境问题查处到位、整改到位;进一步摸清排污单位底数和环境管理薄弱环节,全面落实责任,认真进行自纠,全方位夯实环境保护日常管理、执法监督、司法联动、能力建设等工作基础,建立健全环境监管执法长效机制,减少一般环境污染事故, 有效防范较大环境污染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督促企业依法生产,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检查内容

各街办、各有关部门要在2014年开展相关工作的基础上,持续深入抓好环境保护大检查。

(一)所有排污企业。重点排查化工、石化、酿造、印染、火电、电镀、涉重金属、涉危险废物和污水处理厂等重点排污企业,以及企业排放污染物许可证持证情况和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污染物排放、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运行管理、环境应急预案编制备案、危险废物处置等情况。

(二)生态环境保护情况。重点排查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违法违规排污口、建设项目、旅游、垂钓以及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是否取缔;在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内是否有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原有排污项目污染物是否达标排放;自然保护区内是否存在违法开发和建设活动等。

(三)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情况。检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制度执行情况,重点查处未批先建、未批先试、久拖不验及群众投诉的环境违法违规建设项目。

(四)落后产能淘汰情况。“十五小”和“新五小”企业、不符合产业政策的生产工艺及落后产能等淘汰取缔情况。检查2015年粘土砖关闭任务落实情况,年底前关闭辖区范围内的粘土砖生产企业,全区允许存在的烧结砖瓦企业必须于9月底前建成污染防治设施,达标排放。

(五)制约环境监管执法“土政策”清理废除情况。重点排查日常环境监管执法、排污费征收、建设项目审批等方面是否存在与现行法律法规不相符的“土政策”,有无为环境违法企业充当“保护伞”情况,20155月底前全面完成清理废除工作。

(六)国家和省、市级督办、媒体曝光环境问题的查处、整改落实情况。

三、检查方式

(一)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对检查中遇到的共性问题提出解决办法,督促落实整改措施。

(二)区政府建立政府主管负责同志牵头、各有关部门参与的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机制,细化大检查方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清单化管理,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人及完成时限。

(三)区政府将成立联合督查组对各街办、各有关部门开展大检查工作情况进行督查。

四、时间安排

(一)20155月底前结合本街办、本部门实际情况,制定环境保护大检查方案,做好动员部署。

(二)20156月至9月底前全面开展大检查。

五、检查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为了确保全区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有序推进,区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环保分局、区发改局、区工业发展局及区国土分局主要领导为成员的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环保分局,办公室主要负责全区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落实等。各有关街办和部门要按照本方案提出的工作任务,进一步加强领导,强化措施,夯实责任,确保各项工作扎实有效推进。

(二)认真排查,全面整改。按照“区级监管、企业负责”的要求,各街办、各部门要督促相关企业认真开展自查和整改工作。同时,要采取明查与暗查、昼查与夜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大执法检查频次,对辖区内排污企业进行全面排查整治,准确把握排污状况,建立和完善一企一档环境管理制度。对检查中发现的环境问题认真梳理,逐一制定整改方案,限期整改落实,切实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

(三)严格执法,打击犯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进一步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打击力度。环境保护部门要对恶意排污、偷排、非法排放有毒物质及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伪造或篡改环境监测数据等违法行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从严从重处罚;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区工业发展局要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加速推进落后生产工艺设备退出市场;区发改局要按照国家产业政策,严把项目核准、备案关。

(四)强化督查,严格问责。对督查中发现的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且造成严重后果,利用职权干预、阻碍环境监管执法,环境违法案件未查处到位、隐瞒案情、包庇纵容违法行为,以及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开展不力导致环境污染事件等行为,要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加强调度,畅通信息。各有关部门应做好信息报送工作,要确定1名联络员,于每季度最后1个月10日前上报工作进展情况。5月底前将联络部门、联系人员信息(姓名、职务、联系电话)及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部署情况、工作方案上报区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525日前全面完成“土政策”清理废除并将工作开展情况书面报送区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930日前将工作总结书面报告区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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